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00748332401004300033440100
对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年度核验
二、行政相对人
已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除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演练;
(六)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五、申请材料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审申请表(一份);
(二)按规定需进行安全评价的,应提供安全专项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一份);
(三)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清单(一份);
(四)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记录(两次培训、演练记录)(一份);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应急人员、应急设备设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备设施清单(一份);
(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
序号 |
受理部门 |
受理地点 |
受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2 |
海港分局办证窗口 |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3区GF03-06号 |
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
020-39099366 |
3 |
黄埔分局办证窗口 |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
020-82152310 |
4 |
内港分局办证窗口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3楼办证大厅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
020-61222305 |
5 |
番禺分局办证窗口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环城东路47号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
020-84823124 |
6 |
五和分局办证窗口 |
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滨江大道1号湖景居1楼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
020-36834361 |
7 |
新塘分局办证窗口 |
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石巷路5号口岸大厦2楼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
020-82768242 |
十、送达
由广州港务局派出机构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传 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jushangfen.com/gzsgwj/bgxz/201305/Q4Q1F7JYNYFAD1GMT58MD7NVBGT54Z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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