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00748332401004410013440100
在辖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的审批
二、行政相对人
具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四、办理条件
(一)持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危险货物临时港口作业批准文件;
(二)作业品种和作业地点必须在认可的作业范围和作业场所内;
(三)持有上岗资格证的申报员。
五、申请材料
(一)装卸出口危险货物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仅书面申报需要)(一份);
2、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生产厂家出具)(一份);
3、外贸(包装)货物需提供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内贸(包装)货物需提供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
4、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需提供装箱证明书(一份);
5、可移动罐柜需提供检验检疫部门或船级社出具的有关证书、装运第2类气体的容器需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一份);
6、作业委托人及其运输工具的资质证复印件(网上申报仅注册登记时需要)(一份)。
(二)装卸(过驳)进口危险货物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仅书面申报需要)(一份);
2、舱单(一份);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一份)。
4、移动罐柜需提供检验检疫部门或船级社出具的有关证书、装运第2类气体的容器需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一份);
5、作业委托人及其运输工具的资质证复印件(网上申报仅注册登记时需要)(一份)。
(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电子申报每月到当地管理所集中交验一次)
六、办理程序
(一)书面申报
(二)电子申报
七、办理时限
接到申报后24小时内完成材料审核和作业审批工作。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
(一)网上申报在网上受理
网址:http://wb.gzport.gov.cn/admin/login.aspx
(二)书面申报在广州港务局派出机构办证窗口受理
序号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四);9:00-12:00, 13:00-15:00(周五) 020-38920406 2 海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3区GF03-06号 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020-39099366 3 黄埔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82152310 4 内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3楼办证大厅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61222305 5 番禺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环城东路47号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84823124 6 五和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滨江大道1号湖景居1楼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36834361 7 新塘分局办证窗口 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石巷路5号口岸大厦2楼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82768242
十、送达
网上申报的由网上送达行政相对人;
书面申报的由广州港务局派出机构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传 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
见abefd365bet娱乐场及网办大厅http://wb.gzport.gov.cn/admin/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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