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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09-30 17:1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字号: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00748332401004410013440100

在辖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的审批

二、行政相对人

具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四、办理条件

(一)持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危险货物临时港口作业批准文件;

(二)作业品种和作业地点必须在认可的作业范围和作业场所内;

(三)持有上岗资格证的申报员。

五、申请材料

(一)装卸出口危险货物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仅书面申报需要)(一份);

2、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生产厂家出具)(一份);

3、外贸(包装)货物需提供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内贸(包装)货物需提供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

4、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需提供装箱证明书(一份);

5、可移动罐柜需提供检验检疫部门或船级社出具的有关证书、装运第2类气体的容器需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一份);

6、作业委托人及其运输工具的资质证复印件(网上申报仅注册登记时需要)(一份)。

(二)装卸(过驳)进口危险货物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仅书面申报需要)(一份);

2、舱单(一份);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一份)。

4、移动罐柜需提供检验检疫部门或船级社出具的有关证书、装运第2类气体的容器需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一份);

5、作业委托人及其运输工具的资质证复印件(网上申报仅注册登记时需要)(一份)。

(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电子申报每月到当地管理所集中交验一次)

六、办理程序

(一)书面申报

     

(二)电子申报

七、办理时限

接到申报后24小时内完成材料审核和作业审批工作。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

(一)网上申报在网上受理

网址:http://wb.gzport.gov.cn/admin/login.aspx

(二)书面申报在广州港务局派出机构办证窗口受理

 

序号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

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四);900-12:00 13:00-15:00(周五)

020-38920406

2

海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N3GF0306

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020-39099366

3

黄埔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82152310

4

内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3楼办证大厅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61222305

5

番禺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环城东路47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84823124

6

五和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滨江大道1号湖景居1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36834361

7

新塘分局办证窗口

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石巷路5号口岸大厦2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020-82768242

十、送达

网上申报的由网上送达行政相对人;

书面申报的由广州港务局派出机构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


见abefd365bet娱乐场及网办大厅http://wb.gzport.gov.cn/admin/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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