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00748332401004300003440100
(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港口理货业务
(二)《港口经营许可证》续期
(三)《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
(四)《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补办
二、行政相对人
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企业法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四、办理条件
(一)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港口理货经营地域为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3、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
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5、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
(二)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港口理货业务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即组织结构图)
3、商事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准予登记通知书)
4、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含一年以上)(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的不需提交)
5、管理人员、理货人员清单
6、经营设施清单,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
7、具有国家资质的认证机构认可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新企业1年内必须取得证书)
8、提供理货信息系统能与码头公司、海关系统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证明和技术装备清单
(二)《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广州港务局派出机构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表》及对应的申请材料
3、《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
1、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商事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准予登记通知书)
(3)《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办公地址变更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商事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准予登记通知书)
(3)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含一年以上)(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的不需提交)
(4)《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公司名称变更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商事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准予登记通知书)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补办
1、《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
(1)申请
(2)《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港口经营许可证》补办
(1)申请
(2)遗失声明(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或羊城晚报上刊登)
(3)工商登记证明
(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
序号受理部门受理地点受理时间联系电话
1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9:00-12:00,13:00-17:00
(周一至四);9:00-12:00,13:00-15:00(周五)020-38920406
2海港分局办证窗口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7号港口大厦9:00-12:00,14:00-17:00
(周一至周五)020-39099366
3黄埔分局办证窗口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8:30-12:00,14:00-17:30
(周一至周五)020-82152310
4内港分局办证窗口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3楼办证大厅8:30-12:00,14:00-17:30
(周一至周五)020-61222305
5番禺分局办证窗口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环城东路47号8:30-12:00,14:00-17:30
(周一至周五)020-84823124
6五和分局办证窗口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滨江大道1号湖景居1楼8:30-12:00,14:00-17:30
(周一至周五)020-36834361
7新塘分局办证窗口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石巷路5号口岸大厦2楼8:30-12:00,14:00-17:30
(周一至周五)020-82768242
十、送达
由广州港务局各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传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
abefd365bet娱乐场:http://www.gzport.gov.cn/